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生猪检疫监管及调运规定的提示
日期:2020-02-16 13:02来源:宜昌市畜牧兽医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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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猪调运不受限制,按照生猪产地检疫规程和屠宰检疫规程实施检疫。
非洲猪瘟防控调运政策按原政策执行。宜昌市域外进入宜昌市生猪(种猪、仔猪、肥猪)凭检疫证明和非洲猪瘟检测报告原件(或加盖产地监管机构公章的复印件)接收;宜昌市内生猪调往外地,按照接收地对非洲猪瘟检测的要求执行;宜昌市内跨县市区调运商品肥猪和仔猪,不需要非洲猪瘟检测报告。
各地购买继续饲养的生猪应及时主动向当地防疫员报备。
宜昌市畜牧兽医执法大队
2020年2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