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全面试行食用畜产品合格证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体制机制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意见》中关于改革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制度的要求,加快推进建立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根据农业农村部《全国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省农业农村厅《全省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精神,近日,宜昌市畜牧兽医中心印发了《宜昌市试行食用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在全市范围畜牧领域内全面试行食用畜产品合格证制度,要求11月30日前完成推广实施工作。
《宜昌市试行食用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是在国家、省方案基础上,结合宜昌畜牧业发展实际情况,对试行主体、品种、查验管理等工作进行了具体细化,充分彰显宜昌特点。一是对参与试行的规模养殖标准进行了明确界定。年出栏生猪500头以上、年出栏肉牛50头以上、年出栏肉羊100只以上、年出笼肉禽10000只以上、年存栏奶牛100头以上、年存笼蛋禽5000只以上、年蜜蜂养殖量100笼(箱)以上单位均为试行主体,做到了规模养殖场的全覆盖,鼓励散养户参与试行。二是对活畜活禽品种进行了明确细分。将生猪、肉牛、肉羊、肉鸡、肉鸭、鸡蛋、鸭蛋等畜产品列入试行品种。三是拓展试行品种范围。结合宜昌畜牧业生产实际,《方案》在全省率先增加了生鲜乳、蜂蜜两个畜产品试行品种,做到了家畜家禽品种的全覆盖。四是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要求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和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牛、羊及家禽屠宰企业应该自觉主动查验进场活畜活禽合格证。五是压实官方兽医监管责任。要求驻场官方兽医负责监督指导屠宰企业执行合格证制度并查验合格证。对未建立驻场官方兽医制度的牛羊禽屠宰企业,由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加大巡查指导力度,督促其落实合格证制度。六是统一宣传形式。制定了统一的告知书、宣传口号,为基层畜牧兽医部门尽快试行畜产品合格证制度提供方便。
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是指食用农产品生产者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强制性标准,在严格执行现有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的基础上,对所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自行开具并出具的质量安全合格承诺证。为配合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的推行实施,农业农村部停止了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工作,其他如绿色、有机和地理标志产品认证等作为天然的合格证明继续保留施行。截至目前,宜昌市“三品一标”畜产品累计达到147个,其中无公害产品130个(有效期内的41个),绿色食品14个,有机产品1件,农产品地理标识产品2个。
下一步,全市各级畜牧兽医部门将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的统一部署,认真履行部门职责,制定保障措施,加大绩效考核力度,按照党政同责和属地管理责任要求,措施落实到岗,责任落实到人,努力确保试行工作取得显著成效,达到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目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