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安:征求县域兽药GSP经营转型书面意见
日期:2017-03-17 19:12来源:远安县畜牧兽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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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为认真贯彻落实《兽药管理条例》《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和省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关于乡镇兽药经营转型工作的要求,进一步规范乡镇兽药经营行为,净化兽药市场流通秩序,更好地服务全县畜牧业科学发展,根据《远安县乡镇兽药经营转型工作实施方案》,远安县畜牧兽医局发函至县域各兽药GSP,征求其对乡镇兽药经营转型的书面意见。
据了解,书面意见主要包含3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基本信息。县域各兽药GSP的法人代表、兽药经营许可证编号等基本信息;二是经营情况。近年来,县域各兽药GSP执行《兽药管理条例》《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经营兽药品种等情况;三是明确意见。县域各兽药GSP企业对是否参与转型进行明确“表态”并简述其理由等。同时,该局还要求县域各兽药GSP的书面意见要加盖单位公章和法人代表签字认可,并在“第一时间”上报县畜牧兽医局。
“发函至县域各兽药GSP征求书面意见,既广泛征求了企业对转型工作的明确态度,又为实施兽药经营转型提供了‘痕迹’依据,更为有效规避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事件的发生提供‘佐证材料’。”远安县畜牧兽医局相关负责人如是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