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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安依法依规督导办理兽药经营许可证

日期:2016-05-03 16:53来源:远安县畜牧兽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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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兽药经营关乎民生,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各级领导高度关切,人民群众高度关心。近年来,农业部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畜牧兽医部门采取强有力举措,不断强化兽药经营质量监管,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为各地现代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兽药管理条例》第四章“兽药经营”章节明确指出了经营兽药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等内容,第八章的第五十六条对无《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兽药行为的法律责任进行了详实界定。
  近日,为全面贯彻《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保证县域兽药经营市场秩序,远安县依法依规对未办理《兽药经营许可证》的个别乡镇中心兽药房进行了督导。要求该乡镇畜牧兽医服务中心负责人认真学习、领会《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内容,切实增强法规意识、提高思想认识、端正行为态度。同时,责令该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兽药房立即停止经营行为。并督促其严格遵照《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迅速从“硬件”和“软件”两个方面进行整改、规范,在满足各项基本条件时向县畜牧兽医局申请办理《兽药经营许可证》,尔后依法持证经营兽药。
  该乡镇畜牧兽医服务中心负责人日前表示,将严格按照《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尽快对中心兽药房进行整改和规范,争取早日申请办理到《兽药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