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安县兽医处方笺“有模有样”
日期:2016-04-29 10:30来源:远安县畜牧兽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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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第七条明确规定:兽用处方药凭兽医处方笺方可买卖。
近日,为进一步贯彻执行好该管理办法,全力达到兽药经营质量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各项要求,远安县依法依规,大胆“创新”,对县域兽药GSP企业使用的《兽医处方笺》进行了“三统一”。一是统一样式。远安县畜牧兽医局从尺寸大小、板面格式、纸张使用等进行界定,确保印制的《兽医处方笺》既满足有关规范要求,又美观大方,还便于保管存档。二是统一编号。全县《兽医处方笺》编号从“1”开始,不重号、不断号,编号与各兽药经营企业完全“对等”,可以通过编号直接追溯到兽药经营企业,以利于各级畜牧兽医部门监督管理。三是统一管理。远安县畜牧兽医局负责监督《兽医处方笺》的印制,并造册登记管理。同时,远安县畜牧兽医局还要求,各兽药GSP企业必须是该企业的法人代表领取《兽医处方笺》,禁止他人代领,禁止借给他人使用。
“全县统一《兽医处方笺》‘模样’,是严格遵循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后的又一‘规范’,对提升我们企业的品牌形象有很大作用呢!”该县域一兽药GSP企业法人代表乐呵呵地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