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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山县深化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工作

日期:2014-09-26 17:11来源:兴山县畜牧兽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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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实施《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规范兽药产品标签和说明书内容的管理,保障兽药使用的安全有效,兴山县畜牧兽医局结合本县实际,根据《农业部关于组织开展兽药产品标签和说明书规范行动的通知》(农医发〔2014〕9号)要求,制定了《兴山县开展兽药产品标签和说明书规范行动实施方案》。该方案明确了监管内容和工作步骤,分为组织部署、自查自纠、清理整顿、督导检查、跟踪检查五个阶段。通过前期对全县兽药经营单位的集中宣传、培训教育和日常指导,提高了兽药经营单位的守法意识,目前专项整治工作已进行到第三阶段清理整顿。

  清理整顿的主要工作内容是查看全县各兽药经营单位经营的2014年31日起生产的属于《兽药处方药品种目录(第一批)》的兽药产品,其产品标签和说明书应按规定标识“兽用处方药”。重点督察检查兽药经营者是否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悬挂或者张贴兽用处方药必须凭兽医处方购买的提示语、兽药经营单位的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是否分区或分柜摆放、兽用处方药是否用封闭式的货柜存放并设有醒目标记、经营的兽药是否按规定印制了“兽用处方药”标识、兽药销售记录是否按照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开并规范填写、出售的处方兽药是否有凭执业兽医开具的处方笺进行买卖。在清理整顿过程中,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对继续经营、使用不符合标签和说明书规定兽药产品的,依法严格按照《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条有关规定处理。

  通过此项整顿活动,进一步规范了全县兽药经营行为,推动了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工作,为畜产品质量安全奠定了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