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夷陵区查处一起使用未附检疫证明动物产品案

日期:2012-07-06 17:06来源:宜昌市畜牧兽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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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夷陵区动物卫生监督所龙泉分所,在肉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中,查获一起使用未经检疫的动物产品案。 

当日,执法人员检查鸦鹊岭镇某幼儿园食堂时发现,该园食堂冷藏猪肉18公斤,没有动物产品检疫验讫合格印章、没有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执法人员根据《湖北省动物防疫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对其进行了查处。制作了《询问笔录》、《现场查验笔录》、《罚没物品清单》、《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处理通知单》以及留下了相关影像资料,业主李某对违法使用未经检疫的动物产品的事实供认不讳,表示愿意接受处罚。

鉴于李积极配合调查、认识深刻、悔过态度端正,本着以人为本,教育为主的目的,夷陵区动物卫生监督所龙泉分所根据《湖北省动物防疫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对业主李某作出依法没收18公斤猪肉作销毁处理,并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产品货值2倍的罚款,即罚款720元的行政处罚。目前幼儿园业主李某已主动到夷陵区国资收付中心缴纳了720元罚款。

   通过这次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明确了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职能职责,树立了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良好形象,增强了餐饮服务业者、集体伙食单位使用畜产品安全意识,确保了社会公共卫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