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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生猪屠宰检疫工作 切实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

日期:2011-09-01 17:48来源:宜昌市畜牧兽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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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生猪屠宰检疫工作,切实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确保市民吃上“放心肉”,宜都市畜牧兽医局认真贯彻落实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生猪屠宰检疫工作的紧急通知,结合我市实际,强调做好四个方面工作。

一是高度重视猪肉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切实加强鲜肉和肉制品综合治理,依法履行生猪屠宰检疫监管法定职责,确保猪肉产品质量安全。

二是积极配合做好生猪私屠滥宰整治工作。切实加强屠宰行业管理,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行为。对发现的生猪私屠滥宰窝点和私宰肉,要及时通报并移交商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依法查处,严禁为私宰肉加盖检疫印章、出具检疫合格证明。

三是严格依法开展生猪屠宰检疫工作。严禁应免未免动物、未佩戴耳标动物以及染疫动物出场和调运。按照法定的检疫范围、检疫程序和判定标准,对屠宰的生猪实施严格检疫。经检疫合格的加盖检疫印章、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准予上市销售;经检疫不合格的生猪及其产品,依法监督屠宰企业进行无害化处理。对检查中发现的未经检疫的猪肉产品依法做出行政处罚和行政处理,严禁以补检收费代替行政处罚,甚至违法为未经检疫的猪肉产品加盖检疫印章,出具检疫证明。

四是全面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采取有力措施,扎实推进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建设,解决当前影响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健康发展的深层次问题。规范动物检疫行为,提高监督执法水平,切实履行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监管各项法定职责,确保人民群众吃上真正的“放心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