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动物检疫站二OO九年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2009年我市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在各级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下,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努力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执行《动物防疫法》、《畜牧法》,进一步健全“三种制度”(即官方兽医工作制度、市场准入制度、全程可追溯制度)、完善“四个体系”(法律法规标准体系、技术支撑体系、信息管理服务体系、屏障保护体系)、构建“一个平台”(动物及动物产品无疫安全技术保障平台),进一步深化动物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扎实推进我市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全市畜牧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工作重点和主要措施
(一)进一步做好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工作
产地检疫工作一直都是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重中之重,各县市区动物卫生监督部门要根据自身特点,因地制宜,制定相关制度,落实具体措施,提高产地检疫受检率。进一步完善产地检疫报检制度和协检员制度,做到“四制”即协检员责任制、大场大户巡查制、大营销户跟踪制、屠户资格准入制,不断规范我市产地检疫工作。
屠宰检疫是定点屠宰的核心工作,也是保证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的关键环节。我市的屠宰检疫工作还普遍存在设施设备简陋,检疫程序不规范的问题,各地要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规范检疫操作,保证屠宰检疫到位。具体要做到“十有”即有检疫人员、有检疫操作室、有快速检疫箱、有检疫挂图、有管理制度、有检疫记录、有检疫刀具、有消毒设施、有法律法规上墙、有规范的检疫程序,把好“四关”即入场关、待宰关、同步检疫关、无害化处理关,搞好“五项登记”即宰前检疫记录、宰后检疫记录、肉品流向记录、无害化处理记录、待宰巡查记录。
(二)进一步规范动物检疫报检点管理。各地要按照《湖北省动物检疫报检点管理规定》的要求,结合《宜昌市动物检疫报检点管理办法》,在各乡镇合理布设报检点,深入开展报检点示范工程建设,报检点管理要落实站点、落实人员、落实职责、落实奖惩,同时各地报检点要统一标牌制作、统一持证上岗、统一服务流程、统一收费标准、统一记录表格。报检点工作要做到规范检疫,依法行政,严防公路“三乱”的发生。
(三)持续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队伍建设。各地要把提高执法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执法水平作为工作的前提和重点,大力开展人员素质教育工程建设。各地动物卫生监督部门要不断强化队伍的监督管理和检疫人员的培训工作,进行形式多样的培训活动,全面提升动物卫生监督人员的综合素质。要完善管理制度,做到用制度管人,合理利用奖惩机制,提高工作热情,增强执法队伍的战斗力和凝聚力。
(四)不断强化动物卫生执法监督工作。各地动物卫生监督部门要转变思想观念,克服困难,文明执法,规范执法,严格执法,查处大案或有影响的案件要及时向主管局汇报并由主管局督办,要进一步加强部门联动,建立联动机制,形成对危害市民身体健康违法行为的快速反应能力和强有力的打击力度,同时要利用电视、电台、报刊、网络等媒体,合理进行舆论宣传,营造依法实施动物卫生监督的良好氛围。
(五)规范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管理。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管理制度,实行专库保存、专人管理,对证章标志的订购、入库、发放、使用、回收、保存和销毁实行登记制度,做好详细记录,使全市的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管理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六)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各县市区防疫基础设施建设和地方配套建设都已基本到位,各地动物卫生监督部门要合理利用项目建设的资金和设备,使全市的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得到有效的提升。
(七)强化规模养殖场监管。各地要不断加强对规模化养殖场的监管,保证规模化养殖场的产地检疫率和出证率均为100%。加强畜禽养殖档案管理,规模化养殖场要按照要求建立免疫、兽药饲料使用、无害化处理等记录,建立动物及动物产品可追溯制度,加强养殖投入品监管,要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形式对养殖场用药用料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动物产品质量安全。
(八)创新思路,保证各项检疫到位。按照新《动物防疫法》的规定,动物卫生监督部门监管的动物和动物产品范围进一步扩大,增加了对可能传播动物疫病的奶、蛋的监管,各地动物卫生监督部门要创新思路、集思广益,保证新法要求的各项检疫到位。同时要加大对冷藏、贮存动物产品的场所的检疫监管,对全市的冷藏、贮存场所摸底备案并登记造册,加强对冷藏、贮存场所动物产品的巡查,严格查证验物,保证上市销售的动物产品全部检疫合格,以维护人们的身体健康。
宜昌市动物检疫站
二OO九年二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