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省农业发展中心办公室关于加强畜牧统计监测数据质量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县农业农村(畜牧)局(中心):
为加强畜牧统计监测工作管理,提升数据质量、做好生产形势研判、推动畜牧业高质量发展,为服务支点建设做出畜牧贡献,现就加强畜牧统计监测数据质量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压实工作责任
畜牧业统计监测是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是指导畜牧业生产发展的重要依据,也是提高畜牧业监管能力的重要抓手。各级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新修订的《统计法》,重点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等行为,做到真统数、统真数。要站在推动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服务支点建设的高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组织开展畜牧业统计监测工作综合评估,确保统计监测数据真实有效,为引导生产、服务决策、争取政策提供有力支撑。进一步强化牛羊生产监测和预警体系建设,2025年全省新增肉牛监测县7个,新增肉羊监测县13个。
二、加强管理,坚持实事求是
开展畜牧统计监测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禁以任务指标指导统计数据情况发生,对数据造假的要予以通报,情节较轻的批评并责令整改,情况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进行追责。各地要对照《农业农村部畜牧业统计监测工作考评办法》《畜牧业统计调查制度》要求,切实抓好本地区畜牧统计监测工作,确保监测数据质量有效提升。要加强统计人员业务能力培训,重点抓好养殖场信息员的责任心和业务素质提升。要加强信息数据直联直报工作,高质量完成生猪规模场的全覆盖监测,大力提升牛羊统计监测的精准性。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数据报送,保证数据报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三、加强核查,完善台账支撑
数据的生命靠质量,质量的保证靠审核。要严格落实统计监测员对报送数据的审核分析工作责任,从源头确保数据质量。要重点加强养殖场连续月份数据比对,建立常态化的核查机制。要完善对数据填报的台账支撑,强化提升数据台账管理,定期组织现场核实抽查,重点核查养殖主体的生产记录、销售台账、无害化处理等数据是否与统计监测数据一致。严格落实规模养殖场“应备尽备”要求,因地制宜创新举措,大力提升本辖区直联直报工作质量。要加强备案规模养殖场的动态管理,及时做好信息变更,按权限指导并监督养殖场完成信息变更等工作。要坚持问题导向,在采集上报常规审核、年度监测数据质量核查的基础上,试点实施对生猪等六大主要畜种开展月度常态化数据核查工作。
四、加强统筹,做好沟通交流
认真落实监管监测一体化工作要求,推动部门之间、行业内外的数据高效融合和数据互联互通。要加强与统计部门沟通协调,适时开展形势会商和数据比对,强化信息共享和工作交流。要利用生产统计监测数据与检验检疫、畜禽屠宰等数据的关联性、逻辑性对数据进行修正,提升数据质量。要加强畜牧兽医信息化建设工作力度,梳理优化现有工作流程,避免管理服务对象在各平台间反复填报相同或类似的数据,让“数据多跑路”,切实为基层减负。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湖北省农业事业发展中心办公室
2025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