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防疫知多少 | 如何保障动物防疫人员的合法权益?
日期:2025-09-19 09:49来源:湖北省农业事业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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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防疫人员特别是基层防疫人员,常年奋战在养殖生产一线,经常会接触各种动物、动物产品及其所处的环境,特别是染疫动物和动物产品、死亡动物、死因不明的动物,以及被污染的养殖场所、运输工具、容器等,感染人畜共患传染病的风险较大;他们所从事的强制免疫、检疫检验、强制扑杀、无害化处理等相关工作又带有一定的危险性,存在被动物攻击伤害的风险,可能引发致病、伤残甚至致死,法律应当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和切身利益。
动物防疫法第十四条第二款,对动物防疫人员应当享有工伤保险待遇和相关补助、抚恤政策作出规定,在法律层面有效保障了动物防疫人员的合法权益,也为各级各相关单位依法争取待遇、政策提供了法律依据。
动物防疫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应当由用人单位缴纳全部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用缴纳。动物防疫人员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认定为工伤的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此外,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同时,政府及其部门、用人单位也可以按照工伤保险之外的国家其他有关规定,为动物防疫人员或其家属争取补助或者抚恤。这两类补助、抚恤可以重叠,不是互斥的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