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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防疫知多少 | 如何理解动物防疫法中规定的“可能传播动物疫病的奶、蛋”?

日期:2025-06-30 10:56来源:湖北省农业事业发展中心
责任编辑:畜牧兽医中心三级审核员阅读量:

  动物防疫法第三条第二款,将“可能传播动物疫病的奶、蛋”列入动物产品。

  奶、蛋都是重要的动物产品,也是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消费品。为了减少通过奶、蛋传播动物疫病特别是人畜共患传染病和垂直传播动物疫病的风险,动物防疫法将可能传播动物疫病的奶、蛋也列入调整范围。但与其他动物产品不同的是,奶、蛋是由健康状况比较稳定的供体动物(乳用动物、产蛋禽类)持续提供的,因此,对供体实施有效防疫措施且未发生动物疫情的情况下,不需要对奶、蛋实施检疫等防疫措施,经品质检验合格即可上市;如果生产奶、蛋的供体动物发生疫病,或其所在饲养场所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其生产的奶、蛋应视为“可能传播动物疫病”,须对其采取必要的检测、检疫、无害化处理等防疫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