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枝江七举措做好动物疫病防控灭源工作

日期:2013-04-28 18:46来源:枝江市畜牧兽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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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我市针对各地在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中的难点和薄弱环节,采取强化动物疫病科学防疫、动物疫病监测评估、动物卫生监督管理、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监管、消毒净化、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和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等七方面措施,做好动物疫病防控灭源工作。

(一)强化科学免疫注射。继续推行散养猪“三病”强制免疫分点注射模式和重大动物疫病“二次强化免疫”模式。六种强制免疫的重大动物疫病常年免疫密度保持在90%以上,免疫抗体合格率保持在75%以上,畜禽标识佩戴率达100%,免疫档案规范齐全。

(二)强化诊断监测评估。强化动物疫情监测,市疫控中心实验室组建专班常年在重点区域开展重大动物疫病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分析评估免疫效果和重大动物疫病发生风险,指导制定防控措施,督促检查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三)强化动物卫生监督。以动物养殖环节、屠宰环节、流通环节为重点,实行畜禽产品从生产到餐桌的“全程”监管,以检促防,加强定点屠宰厂(点)动物防疫条件审查,严格把好生猪入场关、宰前检查关、同步检疫关、“瘦肉精”检测关、无害化处理关等五个关口,规范各种检疫工作记录。

(四)强化标识和档案管理。规范规模养殖场的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实现畜禽和畜禽产品可追溯。对每个规模养殖场必须明确相应的监管人,指导督促畜禽标识规范使用和养殖档案规范填写,查漏补缺,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五)强化消毒净化。各地各相关单位都要储备充足的消毒药品,完善消毒设施,健全消毒制度,常年开展消毒净化工作,做到消毒前清除粪便、饲料和垫料污物,冲洗干净后再喷洒消毒药品,确保消毒效果。

(六)强化无害化处理。建立和完善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督机制。对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及其产品要严格采取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四不准一处理”措施,及时消除隐患,严防病死动物及其产品传播疫情和流入市场。

(七)强化防疫体系建设。继续加强乡镇动物防疫机构和村级报检报免室的建设,配备必要的设备;强化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技能和专业知识的更新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