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兽药管理条例》释义(三十八)

日期:2021-04-30 09:36来源:宜昌市畜牧兽医执法大队
责任编辑:xumuju阅读量:

  原文:

  第三十八条兽药使用单位,应当遵守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兽药安全使用规定,并建立用药记录。

  释义:

  本条是关于兽药使用和建立用药记录制度的规定。

  制定本条的目的:防止临床滥用兽药,通过建立用药记录,以保障遵守兽药的休药期,从而避免或减少兽药残留,保证食用动物产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