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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管理条例》释义(三十四)

日期:2021-04-09 08:54来源:宜昌市畜牧兽医执法大队
责任编辑:xumuju阅读量:

  原文:

  第三十四条进口兽药注册证书的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向中国出口兽药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到发证机关申请再注册。

  释义:

  本条是关于注册许可的有效期和续展申请的规定。

  制定本条的目的:明确了进口兽药注册证书的有效期,在有效期内根据最新的科学知识对进口兽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进行再评价,防止劣质兽药对我国产业造成危害;规定再注册的申请时间,必须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以便有充分的时间进行再评价,也有利于保证外国企业向中国出口兽药行为的连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