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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管理条例》释义(二十八)

日期:2021-03-08 15:54来源:宜昌市畜牧兽医执法大队
责任编辑:xumuju阅读量:

  原文:

  第二十八条兽药经营企业购销兽药,应当建立购销记录。购销记录应当载明兽药的商品名称、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购销单位、购销数量、购销日期和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释义:

  本条是关于兽药经营企业购销兽药必须建立购销记录的规定。

  制定本条的目的:规定兽药经营企业购销兽药应建立购销记录,明确了购销记录应载明的具体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