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药管理条例》释义(二十四)
日期:2021-01-20 16:56来源:宜昌市畜牧兽医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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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第二十四条兽药经营企业变更经营范围、经营地点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换发兽药经营许可证;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的,应当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后15个工作日内,到发证机关申请换发兽药经营许可证。
释义:
本条是关于对兽药经营企业变更兽药经营许可证载明内容的具体规定。
制定本条的目的:规定兽药经营企业变更经营范围、经营地点和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