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药管理条例》释义(十七)
日期:2020-12-11 16:25来源:宜昌市畜牧兽医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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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第十七条生产兽药所需的原料、辅料,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所生产兽药的质量要求。直接接触兽药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应当符合药用要求。
释义:
本条是关于生产兽药所需的原料、辅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兽药质量要求的规定。
制定本条的目的:规范兽药生产所需的原辅料标准,从源头上保证兽药质量。原料,广义的理解,是指形成兽药的主要有效成分和制剂处方中包含的包括辅料在内的各种初始物料;狭义的理解,是指兽药发挥治疗作用的有效成分或活性成分。辅料,是指生产兽药和调配处方时所用的赋形剂和附加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