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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管理条例》释义(十六)

日期:2020-12-07 18:04来源:宜昌市畜牧兽医执法大队
责任编辑:xumuju阅读量:

  原文:

  第十六条兽药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兽药国家标准和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生产工艺进行生产。兽药生产企业改变影响兽药质量的生产工艺的,应当报原批准部门审核批准。兽药生产企业应当建立生产记录,生产记录应当完整、准确。

  释义:

  本条是关于兽药应当按照兽药国家标准及批准的生产工艺进行生产的规定。

  制定本条的目的:明确兽药生产的法定标准和工艺。兽药生产记录的建立,是兽药质量追溯制度建立的一个重要环节。为此,本条明确规定,兽药生产企业必须有准确完整的兽药生产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