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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管理条例》释义(十五)

日期:2020-11-30 16:26来源:宜昌市畜牧兽医执法大队
责任编辑:xumuju阅读量:

  原文:

  第十五条兽药生产企业生产兽药,应当取得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产品批准文号,产品批准文号的有效期为5年。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的核发办法由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制定。

  释义:

  本条是关于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管理的规定。

  制定本条的目的:规范兽药生产企业兽药产品的审批和生产。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是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兽药国家标准、生产工艺和生产条件。批准兽药生产企业生产具体产品时核发的该兽药批准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