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药管理条例》释义(十四)
日期:2020-11-27 11:29来源:宜昌市畜牧兽医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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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第十四条兽药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组织生产。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兽药生产企业是否符合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查,并公布检查结果。
释义:
本条是关于兽药生产 企业实施《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英文缩写GMP)的规定。
制定本条的目的:与国际通行做法接轨,进一步规范兽药生产行为,保证兽药产品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