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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管理条例》释义(十二)

日期:2020-11-23 10:15来源:宜昌市畜牧兽医执法大队
责任编辑:xumuju阅读量:

  原文:

  第十二条兽药生产许可证应当载明生产范围、生产地点、有效期和法定代表人姓名、住址等事项。兽药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生产兽药的,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到发证机关申请换发兽药生产许可证。

  释义:

  本条是关于兽药生产许可证具体内容的规定。

  制定本条的目的:明确兽药生产企业的生产范围、生产地点、有限期等,便于监督管理。兽药生产许可证的有限期限为5年,许可证的主要内容要载明生产范围和生产地点、法定代表人姓名和地址等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