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药管理条例》释义(四)
日期:2020-10-30 14:08来源:宜昌市畜牧兽医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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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第四条国家实行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的办法和具体实施步骤,由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
释义:
本条是关于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的规定。
制定本条的目的:强化对兽用处方药的管理,保障用药安全。兽用处方药是指凭兽医处方方可购买和使用的兽药;兽用非处方药是指由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公布的、不需要凭兽医处方就可以自行购买并按照说明书使用的兽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