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防疫法释义(六十二)
日期:2020-09-07 14:04来源:宜昌市畜牧兽医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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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动物防疫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
【释义】本条是关于动物防疫纳入国家和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规定。
动物防疫工作不仅关系到保障畜牧业发展,也关系到公共卫生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进步,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是十分必要的。党和政府一直把动物防疫工作作为农业工作的战略重点,各级政府和全社会对此承担着重要责任。把动物防疫工作纳入国家和地方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作为各级政府和全社会的共同目标,可以使动物防疫工作与社会经济发展同步增长。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运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的手段,确立动物防疫工作和长期战略目标、战略重点和战略途径,明确动物防疫工作的中期目标、政策和原则,确定动物防疫工作的年度任务、方针和有关措施。既有长远打算,又有具体行动方案,避免了大起大落,从而有利于动物防疫工作的稳步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