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防疫法释义(五十四)
第五十四条国家实行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制度。具有兽医相关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可以申请参加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试合格的,由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颁发执业兽医资格证书;从事动物诊疗的,还应当向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申请注册。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和注册办法由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商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制定。
本法所称执业兽医,是指从事动物诊疗和动物保健等经营活动的兽医。
【释义】本条是关于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和注册的规定。
本条规定旨在通过建立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制度和执业兽医注册制度,严格执业兽医队伍的入门资格,激励兽医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技术水平,保证执业兽医队伍整体素质的不断提高。执业兽医管理制度的建立,也是学习和借鉴国外经验,与国际接轨的做法。
一、关于执业兽医制度。执业兽医制度主要有两个特点:一是专业学历,只有经过兽医相关专业(兽医、畜牧、微生物、水生动物)专科以上学历后,方可申请从事执业兽医工作。二是官方准入,对取得专业学历,拟从事兽医临床或有关动物诊疗工作的,必须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资格考试,方能取得在本地区行医的资格。
二、本法所称执业兽医。执业兽医,是指具备兽医相关技能,依照国家相关规定取得兽医执业资格,从事动物诊疗和动物保健等活动的兽医技术人员。执业兽医在国家动物卫生工作中承担着基础的保障功能。首先是通过预防、诊疗、咨询,降低动物疾病的发生风险,减少因疫病引起的畜牧业损失和公共卫生问题;其次,执业兽医在疫病防控中起着及时发现和报告疫情的前哨作用,也是疫情控制的重要力量。执业兽医通过参与动物疫病监测、控制、扑灭和动物产品检验工作,促进动物卫生和兽医公共卫生水平的提高,保障食品安全,推动动物和动物产品的国内国际贸易在科学的框架内顺利发展。
需要说明的是,按照本条规定,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和注册办法由农业部商人事部制定。“商”的含义就是指农业农村部在制定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和注册管理办法时,在征求人事部的意见后,由农业农村部部决定有关管理制度和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