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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防疫法释义(五十三)

日期:2020-08-24 11:15来源:宜昌市畜牧兽医执法大队
责任编辑:xumuju阅读量:

  第五十三条动物诊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做好诊疗活动中的卫生安全防护、消毒、隔离和诊疗废弃物处置等工作。

  【释义】本条是关于动物诊疗活动有关防疫要求的规定。

  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机构是患病动物较为集中的场所,若防疫管理不善,很容易造成疫病在动物间传播,或者由动物传向人,危害公共卫生安全。本条旨在规范动物诊疗机构按规定做好卫生安全防护、消毒、隔离和诊疗废弃物处置等项工作,有效预防控制动物疫病的扩散,避免动物诊疗过程中的医源性感染。本条的责任主体是动物诊疗机构,即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的机构,同时也包括动物诊疗机构的执业兽医以及管理和工勤人员等。

  一、卫生安全防护。卫生安全防护的对象应当包括动物诊疗机构工作人员、畜主、就诊动物、住院动物等,动物诊疗机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就诊动物间、住院动物间、住院动物和就诊动物间、畜主和患病动物间的接触,防止动物咬伤动物和人员,同时做好诊疗机构工作人员的防护,避免医院感染和医源性感染。

  二、消毒。消毒是杀灭病原微生物的有效手段,动物诊疗机构应当制定科学的消毒制度,定期定时对诊疗场所、设施设备、器械及环境进行消毒,有效切断疫病传播途径,确保畜主、就诊动物和诊疗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安全。

  三、隔离这里的隔离主要指的是两方面的隔离。首先是区域之间的隔离,如:诊疗区、病房、手术区、化验区等均应做到相对隔离,这样既可降低疫病横向传播风险,还能确保手术的安全和检验结果的准确;第二是对染疫动物的隔离,动物诊疗单位应当设置染疫和疑似染疫动物的隔离设施,一旦发现染疫动物,应当立即采取隔离措施,如果是法定报告传染病,要及时向相关兽医部门报告,防止动物疫病的扩散和传播。

  四、诊疗废弃物处置。诊疗废弃物是指动物诊疗机构在诊断、治疗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包括动物尸体、动物组织及其分泌物、使用过的针头、纱布等,这些物品如果处理不当极有可能成为传染源,导致人或动物被感染。因此,动物诊疗单位应当建立诊疗废弃物管理责任制,及时收集本单位产生的诊疗废弃物,并按照类别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送专门的诊疗废弃物处置单位统一进行处理。对于诊疗过程中产生的污水,也应消毒后再行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