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防疫法释义(三十六)
第三十六条为控制、扑灭动物疫病,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当派人在当地依法设立的现有检查站执行监督检查任务;必要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临时性的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执行监督检查任务。
【释义】本条是关于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的规定。
运输环节是动物疫病传播的重要途径,甚至会引起动物疫病远距离、跳跃式传播,造成动物疫病蔓延,所以,加强对运输环节的监管,切断传播途径,对控制、扑灭动物疫病十分必要。除在疫区周围设立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外,在公路要道、港口码头、机场、火车站等设立检查站也是必要的。为了控制、扑灭动物疫病,同时为了减少重复建设以及防止在公路等环节乱设关卡,本法规定,当地已有依法设立的检查站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当派人参加现有的检查站执行监督检查任务。有关检查站应当予以配合,协助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拦截运输动物、动物产品的车辆等;如果当地没有依法设立的检查站,而设立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又是控制、扑灭动物疫病所必要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临时性的专门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执行监督检查任务。本条所规定的“必要时”,是指根据控制疫情的需要,为了防止疫情的传入,设立临时性的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执行监督检查任务,防止动物疫情的传出、传入。
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的任务:查验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畜禽标识;验物,即动物、动物产品与检疫证明的记载是否一致;对运输的动物、动物产品进行监督性抽查;发现动物疫情,按有关规定报告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依法处罚违法行为人,依法处理有关动物和动物产品;对动物、动物产品的运载工具实施消毒;对监督检查情况进行登记。
本条规定的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区别于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设立的临时动物检疫消毒站。首先,设立的主体不同。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是由省级兽医主管部门向省级人民政府申请设立;而动物检疫消毒站是由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决定设置。其次,工作任务不同。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的主要任务是验证查物,监督管理动物及其产品的流动,并对进出车辆进行消毒;动物检疫消毒站的主要任务是在疫区边界的所有交通道口对所有车辆和人员进行消毒,并检查过往车辆及人员是否运输或携带疫区内与所发生疫病相关的动物及动物产品,同时也具有疫区警示标志的作用。第三,二者虽都为临时性的,但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设立时间相对较长,而动物检疫消毒站在重大动物疫情扑灭并由人民政府宣布解除疫区封锁,撤销疫区后,重大动物疫情应及指挥部同时也撤销在该疫区设立的临时动物检疫消毒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