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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防疫法释义(三十五)

日期:2020-07-30 11:28来源:宜昌市畜牧兽医执法大队
责任编辑:xumuju阅读量:

  第三十五条 二、三类动物疫病呈暴发性流行时,按照一类动物疫病处理。

  【释义】本条是关于对二类、三类动物疫病呈暴发流行时的处理规定。

  动物疫病呈暴发性流行,是指该动物疫病在较短时间内、在一定区域范围流行或者使较多动物患病或死亡。动物疫病呈暴发流行时,如不采取严厉措施加以控制扑灭,将迅速扩大、蔓延,对养殖业生产和人体健康就会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损失和危害。二、三类动物疫病如果呈暴发流行时,要予以高度重视,必须采取严厉措施。因此,本法规定二、三类动物疫病呈暴发性流行时,按照一类动物疫病处理。

  例如,根据2007年4月农业部《关于印发<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技术规范>等14个动物疫病防治技术规范的通知》(农医发[2007]12号)的规定,1个县10天内发现5头以上炭疽患病动物,就认为是暴发性流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