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违规案例(十二)
日期:2020-06-05 08:24来源:宜昌市畜牧兽医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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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张某某于2020年4月29日凌晨4时30分许,从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托运一车仔猪共计124头到安福寺镇火山口村明东果业院内进行交易,被枝江市农业农村部门执法人员现场查获。该批仔猪仔猪为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无牲畜耳标、无生猪运输车辆备案证明的“三无”仔猪。枝江农业农村部门按要求对此批仔猪采取隔离观察15天的行政强制措施,当事人刘某某受到罚款人民币186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分析: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明文规定:禁止屠宰、经营、运输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动物。
2、农业农村部关于集中开展违法违规调运生猪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已明确了2020年4月1日至6月1日开展为期60天左右的违法违规调运生猪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当事人张某某在专项整治期间顶风作案,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