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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违规案例(十一)

日期:2020-06-04 08:40来源:宜昌市畜牧兽医执法大队
责任编辑:xumuju阅读量:

  当事人刘某某于2020年4月14日凌晨4时许,从广东省茂名市托运一车仔猪共计153头到枝江市安福市镇诚信仔猪交易市场进行交易,被枝江市农业农村部门执法人员现场查获。该批仔猪仔猪为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无牲畜耳标、无生猪运输车辆备案证明的“三无”仔猪。枝江农业农村部门按农业农村部关于集中开展违法违规调运生猪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要求对此批仔猪采取隔离观察15天的行政强制措施;对当事人刘某某作出罚款人民币36000元的行政处罚;对承运人邓某某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分析:

  1、禁止屠宰、经营、运输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动物。

  2、农业农村部关于集中开展违法违规调运生猪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明确规定:发现“三无”生猪(无检疫证明、无牲畜耳标、车辆未备案)的,在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下,由货主负责就地就近隔离观察15天;出现生猪发病、死亡或检出非洲猪瘟阳性的,要坚决扑杀并不得给予补助;对违规经营主体一律依法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