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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分析(四十九)

日期:2020-05-26 09:55来源:宜昌市畜牧兽医执法大队
责任编辑:xumuju阅读量:

  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新规原文:

  第八十八条沿海地区人民政府单独设置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依法设立的渔政执法机构实施渔业行政处罚及其相关的行政执法活动,适用本规定。

  前款规定的渔政执法机构承担本部门渔业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有关的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职能,以其所在的渔业主管部门名义执法。

  第八十九条本规定中的“以上”“以下”“内”均包括本数。

  新规分析:

  新规第八十八条明确了沿海地区人民政府单独设置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依法设立的渔政执法机构实施行政处罚时适用次规定,同时明确了执法主体为渔业主管部门。

  新规第八十九条为新增条款,明确了规定中“以上”“以下”“内”均包括本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