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分析(三十六)
日期:2020-05-13 12:29来源:宜昌市畜牧兽医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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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新规原文:
第六十三条听证参加人由听证主持人、听证员、书记员、案件调查人员、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等组成。
听证主持人、听证员、书记员应当由听证机关负责人指定的法制工作机构工作人员或者其他相应工作人员等非本案调查人员担任。
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
第六十四条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等情形外,听证应当公开举行。
新规分析:
新规第六十三条明确了听证参加人的组成,同时指出案件调查人员不得担任听证主持人、听证员、书记员。
新规第六十四条首先明确了听证应当公开举行,同时列明了不能公开举行听证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