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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兽医执法提示(执法案件文书归档与整理要求)

日期:2020-03-30 09:38来源:宜昌市畜牧兽医执法大队
责任编辑:xumuju阅读量:

  1.立案审批表后的文书按时间先后顺序排列。

  2.不能随文书装订立卷的录音、声像资料等证据材料应当放入证据袋中,并注明录制内容、数量、时间、地点、制作人等,随卷归档。

  3.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或者执法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有关材料,可以附入原卷归档。

  4.卷内文件材料应当用阿拉伯数字从“1”开始依次用铅笔编写页号;页号编写在有字迹页面正面的右上角和背面的左上角;大张材料折叠后应当在有字迹页面的右上角编写页号;A4横印材料应当字头朝装订线摆放好后再编写页号。

  5.案卷装订前要做好文书材料的检查。文书材料上的订书钉等金属物应当去掉;对破损的文书材料应当进行修补或复制;小页纸应当用A4纸托底粘贴;纸张大于卷面的材料,应当按卷宗大小先对折再向外折叠;对字迹难以辨认的材料,应当附上抄件。

  6.案卷应当整齐美观固定,不松散、不压字迹、不掉页、便于翻阅。

  7.办案人员完成立卷后,应当及时向档案室移交,进行归档。

  8.案卷归档后,不得私自增加或者抽取案卷材料,不得修改案卷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