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兽医执法提示(关于文书送达和处罚决定执行)
日期:2020-03-24 15:03来源:宜昌市畜牧兽医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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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文书送达的方式:无论采取何种方式送达,都必须保留好送达的证据。
1.直接送达;
2.留置送达;
3.邮寄送达;
4.委托送达;
5.转交送达;
6.公告送达。
二、关于处罚决定执行:
1.做出处罚决定的执法机关依法负责监督执行,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或既不履行复议决定又不起诉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当事人不自觉履行但具备代执行条件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执法机关代执行,执行费用由违法行为人负担。
3.实际工作中代缴罚款的问题: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当事人向指定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的,经当事人提出(书面),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