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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兽医执法提示(关于行政处罚)

日期:2020-03-24 09:25来源:宜昌市畜牧兽医执法大队
责任编辑:xumuju阅读量:

  一、制作案件处理意见书:

  1.证据充分,案件事实清楚,同意处罚意见;

  2.违法事件不存在,撤销案件 ;

  3.证据不充分,继续调查。

  二、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1.分为适用一般案件、适用听证案件(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 );

  2.关于三日内陈述申辩权,建议为三个工作日、使用陈述申辩书固定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3.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洁式、说理式。注意:

  A.不能在处罚决定中适用授权性条款。

  B.处罚决定中不应当含有强制措施等内容。

  C.授权性条款有时可以在强制措施等相关事项中适用。

  三、送达回证:每送达一份法定文书,都要求单独签写一份送达回证。

  四、行政处罚结案报告:

  1.当事人对处罚决定执行完毕 ;

  2.案件不能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