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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畜牧兽医执法提示(关于立案)

日期:2020-03-18 13:18来源:宜昌市畜牧兽医执法大队
责任编辑:xumuju阅读量:

  一、案件来源:

  1.监督检查发现。必须由具备执法资格的2名及以上人员着制式服装,并亮证执法。

  2.群众举报。

  3.部门移交。

  4.上级交办。

  5.舆论监督。

  二、调查现场工作开展:

  固定证据:现场勘验笔录、现场照片、现场调查录音、询问笔录、生产经营方面的记录、个人或组织的身份信息等。

  三、案件线索初步处理:分析违法线索,比对证据材料和法律处罚条款,对疑似案件初步定性。

  1.违法行为显著轻微,进行警告和责令改正。

  2.违法行为轻微,案情简单明了,进入简易处罚程序(公民50元、法人或组织1000元以下)

  3.违法行为较重,案情复杂,进入一般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