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畜牧兽医执法提示(关于立案)
日期:2020-03-18 13:18来源:宜昌市畜牧兽医执法大队
责任编辑:xumuju阅读量:
一、案件来源:
1.监督检查发现。必须由具备执法资格的2名及以上人员着制式服装,并亮证执法。
2.群众举报。
3.部门移交。
4.上级交办。
5.舆论监督。
二、调查现场工作开展:
固定证据:现场勘验笔录、现场照片、现场调查录音、询问笔录、生产经营方面的记录、个人或组织的身份信息等。
三、案件线索初步处理:分析违法线索,比对证据材料和法律处罚条款,对疑似案件初步定性。
1.违法行为显著轻微,进行警告和责令改正。
2.违法行为轻微,案情简单明了,进入简易处罚程序(公民50元、法人或组织1000元以下)
3.违法行为较重,案情复杂,进入一般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