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畜牧兽医执法工作提示(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合法性要求)
日期:2020-03-15 20:49来源:宜昌市畜牧兽医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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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合法性要求:
一、实体性要求
1.合法:主体合法(法定资格:行政机关即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依法授权组织即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权限合法(在授权或委托的范围内)、程序合法(印章的使用符合规定)。
2.准确: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
二、规范性要求
1.充分:使用说理式文书,讲清楚调查取得的所有事实和使用罚则的理由。
2.规范:使用《农业行政执法文书》、按文书制作规范进行卷宗制作。注意: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工作需要,调整有关内容或补充相应文书,但必须报农业部备案并取得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