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畜牧兽医执法工作提示(情节严重、货值金额、违法所得认定)
日期:2020-03-12 19:13来源:宜昌市畜牧兽医执法大队
责任编辑:xumuju阅读量:
具体行政执法过程中货值认定等提醒:
情节严重的情形;货值金额的认定;违法所得的认定(目前这三种需要特别注意的情形都属于只有原则性规定,无具体法律解释,存在一定争议,所以仅供参考)。
一、情节严重认定的原则:(法律规定的七个原则)
1.后果较为严重的;
2.数次实施违法,屡犯不改的;
3.主观故意的;
4.对抗查处的;
5.打击报复的;
6.教唆、胁迫、诱使他人违法的;
7.违法行为侵害特殊对象的。
二、货值金额的认定原则:
1.以物价部门出具的法定价格为依据;(最具效率)
2.同类产品的价格均值为依据;(效率居中)
3.以产品的标价为依据。(不推荐采用)
三、违法所得的认定:
1.兽药:农业部《兽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一、六十二、六十三条规定的“违法所得”应按产品的“销售额”计算;
2.饲料:《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罚则中的违法所得“应按产品的销售额”计算;
3.动物卫生监督:“违法所得”是指“当事人违法经营动物、动物产品的销售收入”和“违法转让检疫证明所得到的收入和非法涂改、伪造检疫证明经营动物、动物产品的销售收入(这个地方是争议比较大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