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畜牧兽医执法工作提示(重要时限提醒)
日期:2020-03-11 17:37来源:宜昌市畜牧兽医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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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行政执法过程中重要时限提醒:
1.违法行为的追究时效:2年(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2.立案到作出处理决定的时间:一般3个月;特殊情况下,报经上一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一年。
3.当事人申请陈诉、申辩、听证的时间:当事人在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之日起3日(建议为3个工作日)内提出。
4.《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送达时限:7日内。
5.缴纳罚款期限: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
6.对先行登记保存的物品作出处理决定的时限 :7日内。
7.行政复议时限: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
8.行政诉讼时限: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