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冠肺炎防控期间犬产地检疫流程的提示
一、适用范围:犬、人工饲养及合法捕获的野生犬科动物。
二、检疫对象:狂犬病、布氏杆菌病、钩端螺旋体病、犬瘟热、犬细小病毒病、犬传染性肝炎、利什曼病。
三、检疫合格标准
1.来自未发生相关动物疫情的区域。
2.免疫记录齐全,狂犬病免疫在有效期内。
3.临床检查健康。
3.规定需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合格。
四、检疫程序
1.申报受理:饲养者应在犬实施狂犬病免疫21天后申报检疫,填写检疫申报单。
2.资料四查:查犬养殖场《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养殖档案;个人饲养犬的查免疫信息;人工饲养、合法捕获的野生犬科动物的查相关证明。
3.临床检查:逐只、逐项进行临床健康检查。
4.实验室三病必检:犬瘟热、犬细小病毒、狂犬病免疫抗体检测。湖北省指定实验室:中元牧康(武汉)检测公司、中农华大(武汉)检测公司。检测报告逐只出具。
5.检疫结果五处理:经检疫合格的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经检疫不合格的出具《检疫处理通知单》,禁止调运;怀疑为重大动物疫情的按规定上报;病死犬做无害化处理;运载工具、笼具等进行有效消毒。
五、防护要求:从事犬产地检疫的人员要定期进行狂犬病疫苗免疫;要配备红外测温仪、麻醉吹管、捕捉杆、捕捉网、专用手套。
宜昌市畜牧兽医执法大队
2020年2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