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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阳出台创建畜牧大县扶持政策

日期:2008-05-30 12:32来源:宜昌市畜牧兽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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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把当阳市打造成全省有影响力的生猪养殖大市、畜牧产业强市,今年,当阳按照建设现代农业的总体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在畜牧业生产发展上,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和措施。

一、加大财政投入

在积极争取、认真落实上级有关政策的基础上,按照“三个高于”的原则,继续加大对畜牧产业的扶持力度,将防疫手续费、防疫反应死亡处置补偿费、重大动物疫病扑杀费、防疫物资费、疫情测报费、疫病防控工作经费等足额纳入市政府财政预算。

二、落实扶持政策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出台的各项扶持政策,进一步促进生猪生产,保证市场供给,保障城乡居民生活。

1.认真落实能繁母猪补贴政策。对全市能繁母猪建档立卡,对饲养能繁母猪的养殖户(场)给予财政补贴,从2008年度起(2008712009630)每头补贴标准从50元提高到100元。

2.积极开展能繁母猪保险。努力扩大保险覆盖面,力争能繁母猪“应保尽保”。能繁母猪保险保费实行财政补贴,各级财政负担80%、饲养户负担20%

3.认真实施生猪良种补贴项目。2007年度(2007712008630),当阳市争取生猪良种补贴资金260万元,重点对人工授精所需的良种猪精液给予补贴,补贴标准按每头能繁母猪年繁殖2胎、每胎配种使用精液2份、每份精液10元测算,每头能繁母猪补贴40元,资金直补到合格的人工授精站。

4.积极争取标准化规模养殖项目。今年新建一个万头标准化生猪养殖场(小区),积极争取国家项目扶持;对年出栏肥猪50头、100 头以上的标准化养殖大户,争取小额贷款及贴息。

5.完善生猪防疫扑杀政策。对因防疫需要组织扑杀的生猪实行政府补助,按每头不超过600元的标准,各级财政负担80%、养殖户(场)承担20%

6.落实规模化养殖用地政策。认真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扶持生猪生产稳定市场供应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53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所需用地按农用地管理。

三、实行重点扶持

1.扶持规模养殖场和小区建设。对新建年出栏万头以上的规模养猪场(户),一次性奖励40万元;对年出栏500010000头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年出栏30005000头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新建年出笼10万羽以上的养禽场(户),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新建标准化万头养殖小区,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新发展奶牛养殖的,按国家政策每头奖励500元。

2.扶持畜禽良种工程建设。对新建存栏基础母猪300头以上的父母代种猪场,为标准化养殖场提供优质仔猪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兴办外三元生猪良种繁殖场,外血纯种能繁母猪达到50头以上的,每头奖200元。对按规划建立的生猪品种改良站,有合格证的种公猪在5头以上且每头年有效授精1200头次以上的,每年每头补助1000元。另外,市财政每年安排1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清平猪保种、新品系选育和技术示范。

3.扶持标准化生产。对新建生猪“150标准化栏圈的,每个奖励3万元;对新建生猪“500标准化栏圈的,每个奖励5万元。对整体规划、集中建设、连片50户以上的“115生猪生态养殖示范区,每户奖1000元。对成功申报绿色食品产地认证和产品认证的,每个产地认证奖励1万元,每个产品认证奖励2万元。

4.扶持中介服务组织。对按要求建立的畜牧兽医协会,由市畜牧部门验收合格后,每个扶持1-2万元。对按规划、要求建立的养猪协会,由畜牧部门验收合格后,每个扶持1-2万元。

5.奖励畜牧大镇大村。对年出栏生猪达到10万头的或出笼家禽达150万羽的镇(办事处)奖3万元。对年出栏生猪达2万头、出栏山羊达1万只或出笼家禽达20万羽的村奖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