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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山县2015年畜牧产业发展扶持政策

日期:2015-04-08 17:51来源:兴山县畜牧兽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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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养殖贷款贴息。县政府对“家庭养殖模式”“1112”、“1124”、“1151”、“1235”模式户和规模养殖户予以贷款贴息,贴息贷款额度根据母畜饲养数量和养殖实际需要为确定,最高不超过5万元;养殖户需要贷款的,填写《兴山县畜牧产业贴息贷款申报表》,经村委会、乡镇畜牧中心、乡镇人民政府审批后,由畜牧中心报县畜牧局审核后,通知贷款申请人到承贷银行办理贷款手续;贷款期限为一年;

  2、种畜补贴。规模养殖户、“家庭模式”养殖户新增种猪、种羊,除享受国家相关补贴外,按实际引进种母猪、种公羊数量,每头种母猪补助400元,每只种公羊补贴2000元。从外县选调能繁母羊20只以上的大户每只补贴200元。种畜由乡镇统一申报,县畜牧兽医局统一采购,统一指定地点发放,农户根据种畜市场行情补足差额;享受种畜补贴后非正常改变种畜用途的,不再享受其它补贴政策。

  3、生猪保险。政策性能繁母猪保险每头保险费60元,其中农户自交12元,中央财政补贴48元。推行育肥猪保险政策,根据自愿的原则,50头以上规模养殖户,可以独立投保;单户饲养不足20头的养殖小区或村、组可联户投保,保费额确定为20元、10元两个标准,农户自行(协商)选择,单户或联户只能选择其中一种;保费20元,政府补贴10元,养殖户出资10元;保费10元,政府补贴5元,养殖户出资5元。出险后承保公司按每头给予400200元赔偿;

  4、羊栏改造补贴。养殖户对羊栏进行改造或者新建,达到50平方米以上,存栏母羊超过30只,经县畜牧兽医局组织现场验收、核实存栏数量后,每栋标准羊栏补助2000元。

  5、人工种草补贴。人工种草养畜每亩补贴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