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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创建畜牧大乡大镇暨现代畜牧业示范村的通知

日期:2014-06-04 19:06来源:长阳县畜牧兽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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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政办文〔2014〕59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创建畜牧

大乡大镇暨现代畜牧业示范村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为加快我县现代畜牧业发展步伐,打造全省畜牧强县暨现代畜牧业示范区,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以生猪、山羊、家禽养殖为主的畜牧大乡大镇暨现代畜牧业示范村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目标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全面提高畜牧业整体质量水平,优化调整畜牧产业发展布局,着力创建一批整体效益水平高、示范带动能力强的现代畜牧业示范村和一批畜牧大乡大镇。2014 至2015年,每年创建5-7个畜牧大乡大镇和8-10个现代畜牧业示范村。

  二、创建要求

  (一)畜牧大乡大镇建设

  1、生产规模。年出栏生猪10万头以上,或年出栏山羊8万只以上,或年出笼家禽15万羽以上,且年肉类总产量1万吨以上。

  2、畜牧产值。畜牧业年总产值超过4亿元或产值超过3亿元且占农业总产值比重达到50%以上。

  3、养殖水平。规模化、标准化、专业化和组织化程度高,每年新增畜禽标准化栏圈50栋以上;生猪、山羊、家禽规模化养殖比重分别达到70%40%30%以上;积极创建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和各级畜禽示范场。

  4、科技推广。规模养殖场养殖水平高,粪污达标排放或实现资源化利用;每季度要开展1-2次畜牧科技培训;不断提升畜禽养殖的组织化水平。

  5、组织建设。对畜牧兽医服务中心管理到位,并配备相应的工作经费,中心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动物疫病防控、畜产品安全及畜牧业生产服务等业务工作正常开展。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稳定,年人平工资不低全省平均水平。

  (二)现代畜牧业示范村建设

  1、养殖规模。年出栏生猪1万头以上,或年出栏山羊0.5万只以上,或年出笼家禽1万羽以上。

  2、规模养殖。每年新增畜禽标准化栏圈5栋以上,生猪、山羊、家禽规模化养殖比重分别达到75%50%40%以上。

  3、科技推广。规模养殖场养殖水平高,粪污达标排放或实现资源化利用;每年组织养殖场户举行1-2次技术培训;组建畜禽养殖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不断提升畜禽养殖的组织化水平。

  4、安全生产。规模养殖场(户)建立完整的养殖档案,动物防疫质量达到省颁标准,全年未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和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5、组织管理。村委会高度重视,制定畜牧业生产发展规划,积极配合畜牧兽医部门开展业务工作。

  三、申报与评审

  符合条件的乡镇(村),以乡镇政府文件向县畜牧兽医局申报,年末由乡镇人民政府提出验收申请,县畜牧兽医局根据乡镇验收申请报告结合县统计局年报数据进行综合考评,每年择优评定5-7个畜牧大乡大镇和8-10个现代畜牧业示范村。

  四、奖励办法

  每年由人民政府对畜牧大乡大镇、现代畜牧业示范村进行通报表彰,并由县财政整合部分生猪调出大县资金、省级农业专项资金等涉农资金,对综合评定为畜牧大乡大镇的奖励2万元,对综合评定为现代畜牧业示范村的奖励0.5万元。创建期间原则上不重复奖励。

  附件:1.畜牧大乡大镇考核评分表

        2.畜牧示范村考核评分表

 

大乡镇示范村考核评分标准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5月日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月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