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山县出台一系列扶持政策助推畜牧产业发展
兴山县地处山区,农业是其非常重要的基础产业,畜牧业在农业中所占的比重较大,一直得到兴山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近期,县委、县政府决定,2014年至2016年,每年县财政安排资金和整合项目资金,用于支持畜牧产业发展。县财政安排600万元,整合项目资金420万元,用于扶持畜牧产业发展。
1、县财政安排200万元在银行建立政府性畜牧业发展小额信贷担保平台。对“1112”、“1124”、“1151”、“1235”模式养殖户和规模养殖户予以贷款担保贴息,贴息贷款额度根据养殖规模和实际需要确定,最高限额5万元。
2、从畜牧局认购种母猪、种公羊的,每头分别补助400元、2000元。
3、对改造或新建羊栏达50平米以上、存栏超过30只的,经县畜牧兽医局验收合格每栋补助2000元。
4、对于50头以上规模养殖户,根据养殖户自愿原则,鼓励购买育肥猪死亡保险,农户按20元/头标准投保的,县财政补贴10元;农户按10元/头标准投保的,县财政补贴5元。
5、继续执行能繁母猪保险,每头保费60元,财政补贴48元。
6、安排80万元用于动物疫病防控,20万元用于镇村兽医培训。
7、县委、县政府对新认证的国家级农产品地理标志品牌的注册企业或组织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争取到国家级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注册企业或组织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4万元、3万元,对创建中国驰名商标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