秭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生猪良种繁育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
秭政办发〔2012〕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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秭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生猪良种繁育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推进全县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加快生猪调出大县建设步伐,根据县人民政府《关于畜牧兽医工作办公会议纪要》(专纪〔2012〕17号)精神,现就生猪良种繁育体系建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任务目标
“十二五”期间,每年拟引进良种母猪4000头,2015年能繁母猪存量达到4万头,肉猪出栏达到70万头以上,实现县境内仔猪供求平衡。全县乡镇品改站分三年建成,逐步淘汰杂劣公猪,形成规范的品改体系。
二、扶持政策
引进良种母猪的每头补助400元;新建乡镇品改站,县对每站给予8万元基建补助,每年给予2万元生产补贴。
三、工作措施
(一)重点支持五种对象,增加母猪存量。一是对农户新建标准化猪场,按其设计规模和进度要求支持引种;二是建立仔猪生产基地村,存栏母猪总数要达到300头以上,集中扶持引种,支持多村连片开发;三是支持试验性引种,以开发优质产品为目标,引进新型优质种猪进行试点;四是支持贫困人口和扶贫重点村引种;五是支持种猪场引进优质原种猪,保证供种质量。生猪养殖场(户)正常淘汰更新种猪的不再享受引种补贴政策。
(二)加强种源管理,严把种质关。异地供种企业必须具备省级以上畜牧兽医管理机构颁发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并在秭归县畜牧兽医局备案,进入指定供种场家名录。对县境内供种企业,县畜牧兽医局要按照顾《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的规定进行年度审核。用于生产种猪的原种必须来自原种猪场,并有完整清楚的管理档案,保证供种质量。所有供种企业要进行供种承诺,实行优质优价供种和全方位售后服务。
(三)严格规划设计,分步逐年实施。乡镇品改站建设坚持五统一,即统一选点要求、统一基建设计、统一设施配套、统一技术培训、统一服务流程。每站生产公猪存量达到5头以上,满足本乡镇母猪生产需要。全县分三年完成建设任务:2012年茅坪镇、水田坝乡、两河口镇、杨林桥镇;2013年屈原镇、郭家坝镇、梅家河乡、沙镇溪镇;2014年归州镇、泄滩乡、磨坪乡、九畹溪镇。
(四)强化指导服务,确保建设质量。县畜牧兽医局具体负责全县良种引进申报、审批和验收等工作。引种户要提供发票、检疫证、种猪出场证明等材料;异地引种要执行检疫申报程序和隔离观察制度。县畜牧兽医局在各乡镇选点申报的基础上,要结合各地实际确定各乡镇品改站建设方案,审核把关设计图纸,按相关程序审批后实施。同时要加强建设中的过程监管,严格质量管理,切实按要求进行品改站建设。
(五)严格验收,合格兑现。每年12月,由各乡镇畜牧兽医中心将品改站建设情况在乡镇和相关村进行公示。公示结束无异议后,经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上报县畜牧兽医局,县畜牧兽医局要在乡镇自验的基础上组织专班按照方案进行验收汇总,县财政等部门要有重点的进行复核。核实结果和扶持资金兑现方案报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审批后兑付扶持资金。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