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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畜牧兽医局关于进一步开展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创建活动的通知

日期:2012-03-27 10:36来源:宜昌市畜牧兽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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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畜牧兽医局关于进一步开展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创建活动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畜牧兽医局:

  为提高动物疫病防控水平,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我省畜牧业跨越式发展,加快畜牧强省建设,我局决定以县(市、区)为单位在全省进一步开展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创建活动,并制定了《湖北省无规定疫病区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各地结合当地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湖北省无规定疫病区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二〇一二年三月七日

  

  

 

 

 

附件:

  湖北省无规定疫病区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湖北省动物防疫条例》为准则,以农业部《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技术规范》为依据,以有效控制规定动物疫病、提高畜牧业生产效益和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增强应对国内外畜产品市场变化的能力、创立湖北生态畜产品品牌为目的,为我省畜牧业跨越发展建设畜牧强省保驾护航。

二、目标任务

总体目标:通过充分发挥创建活动县(市、区)的示范带头作用,力争到“十二五”期末,全省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水平明显提高,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明显改善,禽流感、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鸡新城疫、羊痘六种重大动物疫病达到稳定控制标准,动物疫病发病率和死亡率明显降低。

具体目标:

1、开展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创建活动的县(市、区),有一种以上的重大动物疫病实现免疫无疫目标。

220个左右种畜禽场,建立较完备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体系,2种以上的重点疫病达到净化目标,强制免疫的重大动物疫病达到稳定控制标准。

3、建成12个以龙头企业为中心的生物安全示范区。

4、参与创建县(市、区)辖区内种畜禽场、规模养殖场(年出栏生猪1万头以上、出笼肉禽10万只以上、蛋鸡存笼1万只以上)和大型屠宰加工场所动物防疫条件,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5、参与创建的县(市、区)实验室达到规定建设标准,具备病原分子生物学监测能力。

6、建立县、乡(村)、防疫员多层次完备的生物冷链体系,达到“市县有恒(低)温冷库、乡(偏远地区的村)有低温冰柜、防疫员都有保温箱”的建设目标

三、创建活动内容

无规定疫病区创建活动内容,根据全省活动进展情况,每年作出适当的调整。2012年创建活动,以“种畜禽场重点疫病净化、龙头企业生物安全示范、规模养殖场和屠宰加工防疫条件规范、县级兽医实验室能力提升、基层兽医冷链体系完善”为载体,推进“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真正取得实效。

1、种畜禽场疫病净化。2011年全省种畜禽重点疫病流行病学调查的基础上,根据各地申报情况,选择20个左右基础条件好的种畜禽场,开展疫病净化工作,逐步实现动物疫病源头控制。

2、规模养殖场、屠宰加工场动物防疫条件规范化创建。按照我局《关于开展动物饲养场、屠宰加工场所动物防疫条件规范化创建活动的通知》(鄂牧医办发﹝201152号)要求,各地组织辖区内规模养殖场和屠宰加工场对照考核标准进行评估,发现漏洞,查找差距,制定整改措施,督促整改落实到位,达到优化动物防疫环境,保障生产健康的目的。

3、生物安全示范区建设。选择基础条件好、积极性高的12个大型养殖和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通过规范防疫基础设施、生物安全管理体系、养殖档案与标识追溯系统以及全程防疫监管机制等建设,建成我省生物安全示范区,提高其产品的外向辐射能力。

4、兽医实验室建设。对照农业部兽医实验室考核验收标准,进一步完善实验室基础设施建设,规范健全实验室规章制度,加强技术培训,提高实验室人员素质,力争实验室的用房面积、仪器设备、生物安全等级、人员配置和工作能力等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5、兽医冷链体系建设。完善县、乡、村、防疫人员多层次的冷链体系建设,达到“市县有恒(低)温冷库、乡(偏远地区的村)有低温冰柜、防疫员有保温箱”的建设目标,确保动物用生物制品安全可靠。

四、申报条件

(一)申报湖北省创建无规定疫病区的县(市、区)需具备以下条件:

1、有示范重点。申报创建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的县(市、区)至少应含有1个开展疫病净化的种畜禽场或1个开展生物安全隔离示范区建设的龙头企业。

2、组织领导机构健全。申报县(市、区)政府重视无规定疫病区创建活动,成立创建活动领导机构。按照“政府保密度,部门保质量”的要求,建立健全动物防疫目标管理责任制,做到职责明确,责任落实到位。有结合当地特点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的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并得到地方政府政策支持。

3、防疫经费有保障。动物防疫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扑灭、监测、检疫监督、应急、队伍培训等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以钱养事”经费切实用于解决防疫人员的劳务报酬。用于动物防疫的经费占“以钱养事”经费的比例超过30%

4、疫病防控效果好。牲畜口蹄疫、猪瘟、禽流感、新城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羊痘六种疫病免疫密度常年保持在90%以上;免疫合格率常年保持在75%以上。

5、畜禽养殖规模化标准化程度。畜禽养殖重点区域规划科学合理、养殖规模化程度高,50%以上的养殖户实现标准化、专业化、组织化生产。

6、防检机构健全。县、乡、村防疫检疫机构健全,队伍稳定,能够顺利开展畜禽免疫、检疫、消毒、疫病诊断和疫情报告等工作。防检工作规章制度齐全,工作程序规范,工作秩序良好,工作效率高

7、防检设施齐全。县设立兽医实验室,达到能够对常见动物疫病进行监测、检验、诊断水平。通过省级考核,取得兽医实验室考核合格证的优先考虑。乡级防疫检验设施达到能够对常见动物疫病初步判定的水平。动物产地检疫申报点具备“六有”,屠宰场检疫室达到“十有五上墙”。

8、防疫检疫及时到位。能够按照规定对动物或动物产品在饲养、生产、加工、储藏、销售、运输等环节中实施及时有效的动物防疫和检疫。免疫动物挂标率和检疫出证率达100%,动物产地检疫率和屠宰检疫率均为100%

9、防疫检疫档案齐全。县实行微机网络档案,乡镇设防疫、检疫台帐,一畜一标,能够及时掌握、分析、反映疫情动态,为疫病防控提供科学依据。

10、应急管理工作有序有效开展。发生重大动物疫情能及时诊断,及时报告,并依法依规及时处置、补偿到位。

(二)养殖和加工企业申报条件

1防疫条件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并取得当地兽医主管部门颁发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2属省级以上的示范场或当地政府重点扶持的产业化龙头企业。

3养殖场电子监控体系完善,并与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电子视频系统实现对接。

五、申报创建活动的步骤和奖励措施

(一)创建活动步骤

1、组织申报(201241530):申报创建无规定动物疫病区以县(市、区)为单位,以政府文件申报,并提交根据申报条件汇编成册的文件资料,经所在市(州)畜牧兽医局审核同意后汇总排序报省畜牧兽医局。

2、审核确认(61630):省局组织专家对照申报条件,对申报创建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的县(市、区)进行审核筛选,确定20个县(市、区)作为创建主体。

3、考核评比:自2013年起对创建单位开展年终评比(考核评比方案另行制定),评选出五个创建先进单位;在“十二五”期末,创建县(市、区)以正式文件向省局提出验收申请,省局组织专家进行考核验收。

(二)奖励措施

1、被列入创建范围内的县(市、区),要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经省局批准后,2012年一次性给予50万元的创建活动补贴;

2、自2013年起,每年进行年终考评。对考评前五名的县(市、区)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60万元、40万元、20万元的奖励。

3、在“十二五”期末,对创建活动进行总结验收。对验收合格的县(市、区)授牌表彰,并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六、保障措施

1、组织保障。省畜牧兽医局与创建县(市、区)人民政府签订无规定疫病区创建责任状。创建县(市、区)人民政府成立创建活动领导机构,加强无规定疫病区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创建县(市、区)畜牧兽医局成立创建工作专班,具体负责无规定疫病区创建组织实施工作。

2、政策保障。省畜牧兽医局优先安排中央防疫项目资金,扶持列入创建范围内的县(市、区)开展无规定疫病区创建工作。各地要加强无规定疫病区创建扶持资金管理,对中央和省里安排的扶持资金,要安排必要的配套资金,做到专款专用,同时,制定并出台地方扶持政策,形成省县(市、区)共建合力,促进无规定疫病区创建工作

3、技术保障。省畜牧兽医局为创建无规定疫病区提供技术支持。一是为参与创建活动的县(市、区)优先提供技术培训;二是指导开展疫病净化的种畜禽场制定疫病净化方案,提供技术指导和疫病的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