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夷陵区2012年兽药饲料整治工作方案

日期:2012-03-07 10:33来源:宜昌市畜牧兽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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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兽药、饲料市场管理,进一步推进我区的兽药“GSP”创建和投入品监管工作,保证动物源性食品安全,按照《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

  以强化兽药、饲料行业监管,保证兽药、饲料产品质量为出发点,严厉打击无证经营和经营不合格兽药、饲料等违法行为,促进兽药、饲料行业稳定、健康快速发展,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

  二、工作目标

  通过加强兽药、饲料监管,进一步规范兽药、饲料生产、经营行为,兽药、饲料登记备案率达100%,全面完成兽药“GSP”创建达标任务(每乡镇至少有1家达标药店),兽药经营企业持证率达100%。

  三、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1、学习培训和推进兽药“GSP“创建工作阶段(1月--3月);

  2、巡查清理和登记备案工作阶段(4月--7月):

  3、抽样检测和执法检查阶段(8月--12月)。

  四、工作内容

  1、进一步深化兽药“GSP”达标创建工作。通过学习培训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广大从业人员和管理对象的法律意识,进一步推动全区的兽药“GSP”创建工作,促进我区投入品监管工作达到新的水平。

  2、进一步抓好兽药饲料登记备案工作。巩固兽药、饲料市场准入和登记备案制度,严把产品准入关,依法对进入我区经营流通的兽药、饲料产品的生产企业进行资质审查,凡无《兽药GMP证书》、《兽药生产许可证》、《饲料生产许可证》、《饲料产品质量合格证编号》、饲料批准文号、所在省级兽药监察所、饲料办出具的产品检验合格报告的,其产品一律不得进入我区销售和使用。全区范围内从事兽药经营业务的企业、门店必须通过“GSP”创建达标验收,办理《兽药经营许可证》后方可经营。在我区经营的所有兽药、饲料品种必须严格审查,逐一登记,填写《兽药生产企业产品销售登记备案表》、《饲料生产企业产品销售登记备案表》,未经登记备案的兽药、饲料品种不得在本行政区域内销售。

  3、进一步加强抽样检测工作。今年要在完成上级业务部门下达的送检任务基础上,各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和动物卫生监督分所要加强辖区内的投入品经营门店和养殖场巡查,提高兽药饲料抽样检测的比率和抽检工作的频次,以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

   五、工作措施

  1、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将按照省、市、区业务部门的相关要求和统一部署,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主动联合工商、质监、农业、医药等部门,开展相关的市场整治行动,以保障我区投入品质量安全。

  2、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发挥电视、广播、网络、报刊、宣传栏、标语、公告、横幅等宣传媒介作用,广泛宣传《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及配套规章、政策,为开展兽药、饲料行业监管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深入兽药、饲料经营企业(门店)和畜牧养殖企业,尤其是边远山区乡镇兽药、饲料经营门店,广泛宣传国家兽药、饲料行业管理法规、政策,避免兽药、饲料监管出现盲点、死角。加强科普知识宣传和业务培训,提高兽药、饲料生产、经营和使用者的自觉守法意识,提高广大农牧民识别真假兽药、饲料的能力。

  3、加强整治,严查重处。针对无证经营兽药、制售假劣兽药、饲料等违法活动的不同特点,积极摸底排查,登记造册,集中力量,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环节进行检查。采取专项检查与综合治理相结合,交叉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法规宣传与执法检查相结合的工作方式,以抓源头、端窝点为主线,开展多种形式的明查暗访活动。对违法生产、经营额或造成畜禽养殖生产损失达到2万元以上的案件,及时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告。要严格执行《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规范处罚文书,建立兽药、饲料案件处罚文书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