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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安:全体官方兽医开展动物检疫规程学习

日期:2023-04-07 11:41来源:远安县畜牧兽医中心
责任编辑:远安县阅读量:

  为进一步规范动物检疫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规定,农业农村部印发了《生猪产地检疫规程》《马属动物屠宰检疫规程》《鹿屠宰检疫规程》《动物和动物产品补检规程》等22个检疫规程。近日,远安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组织全体官方兽医及协检人员认真学习各项规程。

  在集中学习会上,执法大队大队长孙磊要求,全体执法人员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要坚持站在预防人畜共患病、控制重大动物疫病的传播、保障动物及其产品的质量安全、有利于畜牧业健康发展的高度做好动物检疫检验,为远安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要严格规范检疫流程。全体执法人员要迅速对照最新规程要求,强化责任意识、纪律意识,全面提升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要查验动物耳标和养殖档案,观察动物的行、食、静及各种生理指数等综合判断健康状况。在宰前检疫观察中发现患病个体,及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疫情扩散。要对其酮体、内脏器官、部位组织和淋巴器官进行生理病态检查。对检疫不合格产品要进行无害化处理。

   要强化工作追责问责。对不符合要求的动物及动物产品不得违规出证。发现动物疫情应及时上报,按流程做好控制工作,不得自行处置。对于企业和运输主体出现的违规违法行为要坚决制止并及时上报,不得做人情、做好人。对工作中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的,一律按法律法规追究相关当事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