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非洲猪瘟风险防范的提示
紧急提醒:严防畜禽饲料人为“故意投毒”
近日,国内某地发布《关于加强非洲猪瘟风险防范的通知》,通知显示该地某生猪养殖企业所属的饲料加工厂两次在购进的原粮中发现掺杂猪肉,经实验室检测猪肉均为非洲猪瘟病毒阳性,该企业已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该省公安机关正在进行侦查。
“染毒”饲料的危害
非洲猪瘟病毒可在畜禽饲料原料中存活很长时间,并可通过饲料或原料在猪群之间传播。感染非洲猪瘟病毒的生猪病死率可达 100%。由于目前对非洲猪瘟病毒没有有效疫苗进行预防,所以发生疫情后只能采取封锁、扑杀、无害化处理、消毒等处置措施,对生猪产业健康发展影响巨大。
重要提示
1.饲料企业在原粮、原料采购环节,应做好相应的畜禽病原微生物指标检测,严防不法分子在原粮和原料中故意投放病毒源。
2.饲料运输车辆进入养殖场或场内饲料库后应进行现场消毒,防止车辆携带病毒污染库存饲料。
3.生猪养殖场(户)应购买具有资质的正规企业生产的饲料产品,切实维护自身利益。
4.生猪养殖场(户)要规范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置,不得将染疫或疑似染疫畜禽、病死畜禽出售给任何单位和个人。
5.畜禽屠宰企业要全面落实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开展“瘦肉精”和非洲猪瘟病毒自检,对不可食用畜禽产品严格进行无害化处理。
6.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监管,依照《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和畜禽检疫规程开展检疫工作。
广大市民朋友如发现相关问题线索,可向市畜牧兽医执法大队积极举报。举报电话:0717-63544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