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防控期间兔产地检疫流程提示
日期:2020-02-29 14:35来源:宜昌市畜牧兽医执法大队
责任编辑:畜牧兽医中心审核员阅读量:
一、适用范围:兔。
二、检疫对象:兔病毒性出血病(兔瘟)、兔黏液瘤病、野兔热、兔球虫病。
三、检疫合格标准:
1.来自未发生相关动物疫情的饲养场、养殖户。
2.养殖档案相关记录符合规定。
3.临床检查健康。
4.需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合格。
四、检疫程序:
1.申报受理:受理的到现场或到指定地点实施检疫;不予受理的,应说明理由。
2.资料两查:规模饲养场查《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养殖档案;散养户查免疫信息。
3.临床检查:群体检查、个体检查。
4.实验室检测两病:怀疑患有兔病毒性出血病(兔瘟)和兔球虫病的,应实验室检测。实验室检测须由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实验室承担,并出具检测报告。
五、检疫结果四处理一消毒:经检疫合格的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经检疫不合格的出具《检疫处理通知单》,禁止调运,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怀疑为重大动物疫情的按规定程序上报;病死兔做无害化处理;畜主或承运人应当对运载工具、笼具等进行有效消毒。

